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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快苏州市技术转移、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,吸引国内外成果来苏转化,鼓励我市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,释放科教资源,推进协同**。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交易额比例给予补助,同一企业每一年度补助额度较高不**过50万元。 实施方式: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组织方式,其中各市(县)补助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。项目备案全年受理,补助项目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20日17:00。 申报条件: 1.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。 2.项目经自主**服务超市)备案、已取得《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书》。 3.项目不存在《会计准则》中涉及的关联交易内容。 申报材料(一式一份): 1.《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资金申请表》(附件1)。 2.《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书》复印件。 3.付款凭证、*发票复印件。 250102 重大科技**成果转化项目 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标,鼓励企业**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重大科技**成果项目产业化。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交易额比例给予补助,较高补助额不**过500万元。 实施方式:采取市、区(县)按比例联动的组织方式。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0日17:00。 申报条件: 1.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,具有与实施科技成果项目产业化相适应的基础条件; 2.项目经自主**服务超市)备案、已取得《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书》,其技术合同交易额原则上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;**支持由企业牵头,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等机构参与的产学研合作项目; 3.掌握核心技术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**,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良好水平,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,能明显提升我市特色产业发展; 4.项目实施期内申报单位新增投入和销售比例达1:2以上。 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): 1.《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》(附件2)。 2.《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》上要求的附件材料。